2020-6-26 15:26 來源: NCSC |作者: 田丹宇,高詩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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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行動  | 
			
				 時間表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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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氣候雄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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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出臺一部《歐洲氣候法》,將2050年實現(xiàn)凈零排放的目標納入法律  | 
			
				 2020年3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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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以負責(zé)的方式制定全面計劃,將歐洲2030年的氣候目標至少提高到50%,并力爭到55%  | 
			
				 2020年夏天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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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在對碳交易指令,責(zé)任分擔(dān)規(guī)則,土地利用、土地利用變化和森林條例,能效指令,可再生能源指令,轎車和廂式貨車二氧化碳排放許可標準進行評估,提出修訂相關(guān)法律措施的建議,以提升氣候雄心目標  | 
			
				 2021年6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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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出修訂《能源稅指令》的建議  | 
			
				 2021年6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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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對選定的部門,提出碳邊境調(diào)整機制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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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新的《歐盟適應(yīng)氣候變化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/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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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清潔、負擔(dān)得起和安全的能源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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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評估《國家能源氣候計劃》  | 
			
				 2020年6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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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智能產(chǎn)業(yè)整合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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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建筑業(yè)的“革新浪潮”倡議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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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對泛歐能源網(wǎng)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則進行評估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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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海上風(fēng)電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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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面向清潔、循環(huán)經(jīng)濟的工業(yè)戰(zhàn)略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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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歐盟工業(yè)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3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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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循環(huán)經(jīng)濟行動計劃》,包括一項可持續(xù)產(chǎn)品倡議,特別關(guān)注紡織、建筑、電子和塑料等資源密集型行業(yè)  | 
			
				 2020年3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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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在能源密集的工業(yè)部門,采取利于氣候中性和產(chǎn)品循環(huán)的市場激勵措施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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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出建議,以實現(xiàn)煉鋼過程到2030年零排放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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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制定《電池法》,以支撐電池和循環(huán)經(jīng)濟的戰(zhàn)略行動計劃  | 
			
				 2020年10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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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開展關(guān)于廢物處置的立法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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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可持續(xù)和智能交通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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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可持續(xù)和智能交通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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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籌集資金用以部署公共充電樁和加油點,作為燃料替代的基礎(chǔ)設(shè)施建設(shè)的一部分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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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促進不同運輸方式下,生產(chǎn)和供應(yīng)具有可持續(xù)性的替代燃料,評估相關(guān)的立法選擇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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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出修訂《聯(lián)合運輸指令》的提案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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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評估關(guān)于化石燃料替代的基礎(chǔ)設(shè)施的指令,以及《泛歐交通網(wǎng)條例》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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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改善并更好管理鐵路和內(nèi)河航道的運力  | 
			
				 從2021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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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高內(nèi)燃機車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提案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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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綠色的共同農(nóng)業(yè)政策/《從農(nóng)場到餐桌戰(zhàn)略》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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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基于歐盟綠色和《從農(nóng)場到餐桌戰(zhàn)略》的雄心目標,對照檢查國家戰(zhàn)略計劃草案  | 
			
				 2020-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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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發(fā)布《從農(nóng)場到餐桌戰(zhàn)略》 采取包括立法在內(nèi)的措施,以顯著減少化學(xué)農(nóng)藥、化肥和抗生素的使用風(fēng)險  | 
			
				 2020年春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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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維持和保護生物多樣性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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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歐盟《生物多樣性2030年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3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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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圍繞生物多樣性喪失的主要因素,采取措施  | 
			
				 從2021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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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新的《歐盟森林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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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采取措施以支持無森林砍伐的價值鏈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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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走向無毒、零污染環(huán)境的雄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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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化學(xué)品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夏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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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水、空氣、土壤零污染行動計劃》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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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修訂相關(guān)措施,以應(yīng)對大型工業(yè)設(shè)施污染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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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將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理念納入所有歐盟政策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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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出一個公平的過渡機制,包括一項公平的過渡基金、一項《可持續(xù)歐洲投資計劃》  | 
			
				 2020年1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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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修訂《綠色金融戰(zhàn)略》  | 
			
				 2020年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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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審查《非財務(wù)報告指令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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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積極篩檢歐盟及其成員國在綠色預(yù)算上的執(zhí)行情況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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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審查所有的國家援助指南,特別是和環(huán)境、能源相關(guān)的國家援助指南  | 
			
				 2021年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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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為實現(xiàn)歐洲綠色新政目標,將所有歐盟委員會的倡議提上改革日程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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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為提高歐洲綠色新政的執(zhí)行效率,利益相關(guān)方應(yīng)識別并修訂其他相關(guān)立法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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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整合歐洲階段性的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目標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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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歐盟作為全球領(lǐng)導(dǎo)者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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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歐盟將繼續(xù)主導(dǎo)《聯(lián)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和《聯(lián)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》,進一步加強國際環(huán)境法律框架  | 
			
				 從2019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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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加強歐盟成員國之間在綠色新政上的外交合作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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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通過雙邊努力以促使合作伙伴采取行動,并確保政策與行動具有可比性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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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西巴爾干綠色議程》  | 
			
				 從2020年開始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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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共同努力——歐洲氣候契約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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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啟動《歐洲氣候公約》  | 
			
				 2020年3月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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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提出《第8次環(huán)境行動方案》  | 
			
				 2020年 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