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從哪兒來仍是難題
關于錢的討論也取得了一些成果、同時遭遇了一些挫折。
發(fā)達國家對排放負有歷史責任,但氣候變化的后果卻常由最脆弱的發(fā)展中國家來承擔。發(fā)展中國家一直在呼吁發(fā)達國家提供資金,以支付它們應對諸如海平面上升導致國土被淹等危機。
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,發(fā)達國家承諾,在2020年前,每年向發(fā)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。然而OECD最近的統(tǒng)計顯示,到2019年為止,該目標僅完成了80%。不少觀察家認為,真實的執(zhí)
行情況比這個數(shù)字更糟。
在上周回答界面新聞提問時,大會主席夏爾馬表示,這1000億美元的氣候資金有望在2023年實現(xiàn)。
多年以來,關于“損失和損害”(loss and damage)的討論也一直在氣候大會里上演。富國一直不愿意同意為“損失和損害”提供資金的任何機制,部分原因是,一些辯論是以“賠償”為框架的,而富國不能接受這種說法。在格拉斯哥的會場,以美國和歐盟為首的發(fā)達國家否決了建立一個新的“格拉斯哥損失和損害基金”的提議。
但另一方面,對“氣候適應”(adaptation)的資助獲得了一些進展。
“減緩”(mitigation)主要是指減少人類活動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,從而減緩并阻止氣候變化的發(fā)生。而“適應”主要是基于氣候變化已經發(fā)生的改變、從而需要國家和社會增強自身能力去應對風險的行為。但在實際資助時,資金往往主要給到減緩、而非適應。
OECD的報告發(fā)現(xiàn),2019年,在發(fā)達國家給到發(fā)展中國家的800億美元中,只有20%是給到了氣候適應相關的項目?!陡窭垢鐨夂蚬s》提出,資助在理論上應該減緩、適應均分。它還敦促富國,至少將其向發(fā)展中國家提供的用于適應氣候變化的集體資金增加一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