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12-9 00:34 來源: 中國碳交易網(wǎng)
2014年10月11日,由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[微博]聯(lián)合出臺的《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》正式公布,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,稅率幅度為2%~10%,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。
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在上述幅度內,根據(jù)本地區(qū)清理收費基金、企業(yè)承受能力、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,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。結合當前煤炭行業(yè) 實際情況,現(xiàn)行稅費負擔較高的地區(qū)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。省級人民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稅率在公布前報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審批。
同時,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30%;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,資源稅減征50%。